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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為廣州好人撐腰 備受關註的民法總則本月實施

文/金羊網記者 許琛

備受關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下稱《民法總則》)本月正式實施,其中被俗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將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路見危難,伸出援手”,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在廣州每年都會湧現出不少見義勇為者,並評選出年度好人,時常見諸報端的“廣州好人”也是這座城市的正能量“標桿”。法律界人士認為,向來註重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廣州未來將利用“上位法”制定地方法規,放大“好人法”效應。

好人效應

危急關頭廣州好人再次出手

就在上個月12日,海珠區某小區,一名穿著短褲短袖的男孩站在5樓窗臺邊沿,一隻手抓著窗框,一手扶墻,面朝外,好像已經回不去房間,一不小心就可能掉下樓。

裝修工人何德喜正在事發樓的603房給業主裝櫥櫃。聽到同事說有小孩站在廚房的窗戶上,非常危險,他就跑過去看。小區的保安也趕瞭過來。幾人拿著螺絲刀、老虎鉗等工具,迅速把廚房防盜網卸下。

情形十分危急,何德喜是裝修工人,有一定的戶外作業經驗,第一時間地喊瞭一句:“我來!”在其他人的幫助下,何德喜不顧安危,抓著屋外棚架等固定支撐,從6樓爬下5樓。幸好,男童所在的窗戶外裝著一部空調外掛機,還有一個自來水管。何德喜抓著自來水管,踩在空調外掛機上,爬到男童所在的位置,護著男童進瞭屋。男童獲救,安然無恙。

盡管何師傅在千鈞一發之際救下男孩,當在屋外棚架施救卻是讓多位目擊者捏瞭一把汗,如果何師傅失手,後果將不堪設台中產後護理推薦想。

當記者再次回訪何師傅時,何德喜也承認瞭這一點,“都是有小孩的人,任何人看到都會去救的,沒什麼的。如果失手,自己可能也會因此內疚一輩子”,但何師傅也不否認,當好人更需要鼓勵,而不是讓好人更多地顧忌擔責的問題。

好人出手猶豫是怕權益不保

像上述這樣的案例幾乎每個城市都會發生,在10月即將實施的“好人法”中,則有力地回應瞭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會熱點問題。《民法總則》184條填補瞭此前的法律空白,規范瞭這類行為,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同樣是在廣州,2013年2月,廣州一位阿婆在公交車站意外摔倒,現場一度無人相助,最終是途經此處的110路公交車司機鐘志斌當即下車和一位藍衣女子一起把老人扶瞭起來。這一過程台中推薦月子中心恰好被該公交車上安裝的視頻監控設備拍瞭下來。

回顧當時情景,鐘志斌說,如果不下車扶起老人,他一定會很內疚。“我當時準備靠站,在繞過另一輛公交車時,我就看到老人傢倒在地上瞭。”鐘志斌說,老人當時是頭朝上躺在地上,表情看起來比較痛苦。根據現場情況,鐘志斌判斷老人傢倒地可能有一段時間瞭。

鐘志斌表示,他也聽說過好心卻反被誣陷的事情,但當時救人要緊,“老人傢躺在那裡,如果有車經過會造成二次傷害。我當時沒想太多。當然,現在 好人法 也能更多為我們撐腰”。

其實早在2012年11月29日經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二十九條就規定:因見義勇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民事權益糾紛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援助。

專傢說法

利用“上位法” 廣州救助免責法規有望出臺

2012年,深圳就曾醞釀出臺的救助保護條例,明確提出救助人的免責行為——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對救助行為的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同年,廣州公佈瞭《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意見》,不過意見中並未出現免責條目,隻是將見義勇為傷亡人員的撫恤金大幅提高。

2015年,廣州見義勇為獎金再次提高。《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在穗見義勇為獎金從1萬元至百萬元不等。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此前,廣東和廣州都曾想過為“好人”立法,但一直沒有上位法的支持。如今“好人法”寫入《民法》之後,《民法》已經完全可以作為具體案件的法律依據進行判案。“不久之後,相信廣東和廣州都會廣州會參照《民法》,借鑒引用其法律功能,制定更加細致的地方法規,進行放大效應,獎勵見義勇為行為”。

經三次修改 救助失誤仍有待實施判定

不可否認的是,見義勇為者危急關頭的挺身而出,有時會造成對受助人的傷害,這也導致不少路人的猶豫和糾結。

據瞭解,從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總則(草案)第184條經歷瞭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經過三次修改,大會表決稿刪除瞭前幾次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字樣,僅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修改釋放瞭鼓勵大傢見義勇為的信號。但如果施救人有重大過失、特別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損害,是不是也不承擔責任?

朱永平認為,是否意味著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責任,還需要在實際應用中檢驗。在施救人的救助行為確實符合本條規定的免責要件時,將依法獲得民事責任的豁免。

好心做好事 鼓勵全社會學習急救知識

面對見義勇為過失可能造成的種種問題,有市民則提出,希望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施助人對受助人能提供稍微專業的幫助,避免“好心做壞事”。

對此,廣州市120急救技能培訓導師曾瑞峰明確,見義勇為行為應當鼓勵,第一時間對需要施救的人進行心臟按壓復蘇是不需要猶豫的。

曾瑞峰介紹,人一旦發生心臟驟停,通常10秒左右意識喪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鐘後發生腦死亡,胸外按壓可以手動幫助被施救者恢復血液流動。即便被施救者並不是心臟驟停,心臟按壓的動作也不會對其造成損害。“如果沒有進行培訓難免會造成損失,對於基礎生命知識的課程,普通民眾半天就可以學會”。

曾瑞峰說,如果確實對急救一竅不通,可以現場撥通120,調度員可進行電話指導施救。

在每個月第2周和第4周的周末,廣州市紅會都會舉辦時長2個小時的公益普及講座,為市民提供專業的急台中產後護理之家介紹救理論知識講解。廣州市紅會賑濟救護部的衛華呼籲,市民都能參與到急救學習中來,起碼可以自救,學得好還能互救。

編輯: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林曉彥



(原標題:"好人法"為廣州好人撐腰 備受關註的民法總則本月實施_金羊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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